张艺兴起诉19楼侵权并胜诉。我以为是普通起诉网络水军黑子的案件。
我了解后才知道,这其实是8年前的侵权事件。这方面的维权进度确实需要很长时间。需要八年才能做到公正无罪。真的很悲哀,明星还是这样。普通人根本没有时间和专业团队来处理。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张艺兴与十九楼网络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文书公开。
文件显示,原告张艺兴声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十九楼公司在网站上以真相、内幕、坐实、不是秘密等肯定性口吻公开发表涉及原告的文章,构成对原告的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
被告十九楼公司辩称,被诉文章发表于2015年7月,本案诉讼时效早已届满;而且原告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比一般公众更宽容、更包容,文章的传播性和知名度极其有限,评论内容也大多偏向于为原告辩护,对原告的损害微乎其微。
看到这里,作为一个普通人真的很生气,说明你是一个公众人物,有很强的忍耐力,大家都知道诋毁的内容是假的,所以并没有伤害到你,不应该斤斤计较!
这是什么样的谬论,你很强大,所以你活该?
法院认为,原告已就涉案文章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在原告起诉后中断。故原告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至法院。被告十九楼公司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原告的文章。
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文章的真实性,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19楼公司刊登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合理费用5500元。
总之,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轻佻的一句“对原告伤害不大”不能成为捏造谣言的理由,更不能成为造谣的挡箭牌。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和蔑视,最终会害人害己走向法律程序,接受制裁。
零成本传播谣言用了八年时间。如果公众人物这样做,普通人起诉侵权会有多难?
不得不感慨,好在张艺兴业务能力强,人够红。否则,这八年来,不知道有多少如流星般的小明星成了十八线外的边角料,物是人非。道歉还有什么用,职业生涯被毁了。
作为网络诚信宣传大使的时候张艺兴说过的话值得深思:“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而如何用好这个麦克风是值得深思的。用得好,将带给网络‘天朗气清’的环境,用不好,则会滋生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侵害其他网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