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外务工,3年都没有回家,不料回家一看发现门口原本3米宽的大路被邻居围墙圈走了一大半,只剩1.7米,严重影响了自家车辆的通行。男子于是与邻居协商拆除,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喊来一辆挖掘机将邻居家多建出来的墙给推了。
对此,有网友支持男子的做法,认为邻居将路给占了就是在欺负人,对于这样的不讲理的邻居,就显得更加不讲理。
还有网友表示,虽然男子的做法看起来解气,但是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激化矛盾,还有可能违法。
农村邻里之间宅基地边界引发的冲突,甚至于为此大打出手、反目成仇的并不少见。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来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而如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仅可以责令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还可以以非法占用土地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甚至犯罪责任。
换句话说,男子遇到邻居抢占村内公共道路这样的情况,依法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使用不动产时,不得妨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男子不仅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追究邻居违法的责任,而且从民事角度而言,邻居的行为还侵害到了男子通行的相邻权,男子依法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邻居进行拆除。
再次,虽然邻居的行为违法,所建围墙也属于违法建筑,但是男子并不是执法单位并无权拆除。
男子本是受害者,没有依法维权,而是选择自力解决,看似解气,其实无异于“以暴制暴”,同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要知道,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根据《刑法》第275条,还会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
最后,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民法典》第288条更是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因而在此,除了提醒广大朋友们,多占点地边富不了,贪小便宜只会吃大亏,同时也提醒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理智维权,莫要因为一时冲动,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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